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
政策依据
(一)认定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
2.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财产状况;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刚性支出类别
1.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
2.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在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就诊和住院费用。
展开剩余64%对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医疗支出过大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病患者本人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民政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医保部门按规定实施救助。
3.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
4.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规定的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其他支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
办理流程
(一)家庭成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或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在提出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乡镇(街道)提请县(区)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三)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需提交相关材料。
(四)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五)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拟纳入人员,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重新组织调查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六)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家庭情况得到改善,经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配资之家门户网,需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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