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商纣王的罪行,最可信的资料无疑是《尚书》,因为它距商纣王的时期较近,而其他战国、汉代、晋朝的记载就显得不那么可信。《尚书》中的《牧誓》部分可信,但《泰誓》却存在问题。《泰誓》中提到,纣王罪行累累,除了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内容外,还提到他狎侮五常。然而,五常是儒家伦理的核心,最早由汉代的董仲舒提出,周武王怎么可能在那时就提到五常呢?因此杭州在线配资,《泰誓》中的罪行显然是不可信的。相比之下,《牧誓》中的记载就更有可信度。书中提到,武王在攻打纣王前夕,宣布了纣王的四大罪行: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也就是说,纣王有听信妇人之言、弃绝祭祀、疏远亲兄弟、重用逃亡罪人等问题。那么,这些罪行是否成立呢?从甲骨文的记录来看,这些指控似乎并不成立,可能是周武王的污蔑或夸张。
展开剩余46%综上所述,商朝和周朝的社会状况不同,纣王的行为在商朝时代并非不正常,而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惯例。周武王以周代的标准来评判纣王,显然是片面的,这也反映了周朝建立后,胜利者为自己正名的惯例。历史常常由胜者书写,商纣王是否失去了民心而失天下杭州在线配资,以及周武王是否因得民心而获得天下,这些历史叙述未必是完全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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